要警惕滥用消油剂加剧大气雾霾海洋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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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警惕滥用消油剂加剧大气雾霾海洋污染

大气雾霾和海洋污染的防治,对于我国来说是非常紧迫的一件事。党中央和国务院一直来都非常重视。京津冀区域的企业为此付出极大的代价和努力。我们认为雾霾与海洋化学污染及滥用消油剂存在因果关联。

我是一名海洋环境保护志愿者,为了遏制大气雾霾及海洋环境继续恶化的趋势,建议有关部门制定严格控制消油剂的使用规范。

关于消油剂的使用,国家海洋局曾颁布关于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化学消油剂限制使用规定,但是该规定并没有真正实施到位。例如,当发生溢油事故时,规定了应首先采用物理回收措施,对少量确实无法回收的溢油,才准许使用消油剂。规定使用中严格禁止在近海10米以下、沿海渔场、溢油厚度达到5毫米以上、气温20度以下、重油和原油等场合都不得使用。但是现在,应急预案大多数没有遵照上述规定编写。实践中一般只要出现溢油,不管溢油多少,都是首先使用消油剂,而不优先考虑使用其他先进物理吸附,机械方法回收溢油。这对环境污染防治是非常不利的。

例如康菲公司的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因违规使用了消油剂,对沿海生态造成极其重大的污染,最终赔偿数十亿人民币。可是惨痛教训没有被吸取。近年发现我国海事部门溢油备案及石化等央企大量采购消油剂约达5000吨以上。与此同时,使用其他物理吸附材料采购很少。

消油剂的滥用会对海洋生物造成严重损害,国际上多数国家均有惨痛教训。近年来科学研究表明,消油剂不仅对海洋生态有重大影响,还对雾霾成因有重大关联。有科学家认,,使用消油剂的后果就是将油污溶化到水中,並没有将油类消除,还可随水分子蒸发到大气层与灰尘结合形成雾霾。大量科学研究证明,石油芳烃类化学物质在大气中衍变,与雾霾形成有着因果关系。因为芳烃类物质成分复杂,有大量的致癌物质,大气中循环数年也不会分解。

尽管国务院早就提出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战略部署,但是溢油污染防治部门对消油剂的管理远未到位。有关科研部门制定的消油剂技术规范标准不够科学,未跟上中央的环保理念。有关部门为了给消油剂开设绿灯,颁发了128 家的消油剂销售资质企业,客观上鼓励造成大量的消油剂违规储备和使用。这种劣质及淘汰落后的技术,为什么用行政资源广开绿灯,耐人寻味。其中是否有利益输送关系?有关部门有必要对此探根究底。再说,有些部门作为溢油防治的行政主管部门,除了给消油剂违规使用披上合法外衣以外,对近几年涌现的、成本低廉、环保无毒、耐火防爆惰性吸附溢油新材料却视而不见。这种近视眼病,对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的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格格不入。业内人士反映,政府部门不作为,有意无意的怂恿了落后的技术之间与先进的科学技术的不正当竞争。可谓劣币驱良币。

   国外为了保护沿海生态和渔业资源,大多数严格禁止和限制使用消油剂。我国为石油第一大进口国,举国体制之下,实施的石油泄漏影响海洋环境的对策应该比世界各国还要严格才对。

为此建议:国务院海洋环境主管部门应立即撤销消油剂(又名溢油扩散剂,生物消油剂、凝聚剂等)在有关部门备案的不合理规定,严令行政主管部门对违规使用消油剂的企业进行严格检查和处理,造成严重生态环境污染的犯罪行为移送司法机关追诉法律责任。

应该对溢油应急预案进行更新和科学管理,加大溢油危化品应急新材料的研发和奖励及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强社会民间团体先进救援经验的交流、奖励和经费投入,鼓励使用惰性防火防爆安全无毒的新型吸附材料。严格限制和禁止消油剂类产品在近海石油开发和船舶溢油应急活动中使用。严肃追查为了区区蝇头小利而祸害国家环保大业的不法无德商家。对违规使用消油剂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或个人应追诉污染环境的刑事责任。为了真正实现把泄漏的油污从海洋中清除而不是弥漫到大气的目的,呼吁广大科学工作者勇敢站出来,千万不要再纵容把油污融解到海水中去的自欺欺人的伪科学-消油剂。